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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管理办法

2019-04-30

第一条 为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国家方针政策,规范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空调内机、空调外机、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线路、空调外机托架等。

第三条 空调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空调遥控器由班主任负责领取、发放、登记、回收、赔偿等管理工作。班主任根据所需数量统一到财务室交纳遥控器押金(120元/个),凭财务室开具的遥控器押金发票到后勤处领取遥控器;学生换寝室、期末或离校时,班主任将回收的遥控器、空调等交由后勤验收;后勤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公物赔偿清单;班主任凭押金发票和公物赔偿清单到财务室办理退费和赔偿事宜。

第五条 请按要求正确使用空调设备,若使用过程中,出现空调设备故障,严禁私自维修,请立即填写维修单上报后勤处。后勤处将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使用遥控器关闭空调,并保持室内机清洁;宿舍管理人员每天早上、中午检查寝室卫生时,检查并督促学生关闭寝室空调;后勤处待宿舍空调全部关闭后关闭空调总电路。

第七条 空调的使用条件:

1、夏季(5月1日—10月30日):室内温度在27℃以上,可使用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

2、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1日):室内温度在10℃以下,可使用空调制热系统,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

3、特殊情况由学校决定调整。其余时段应保持空调电线回路处于断电状态。

第八条 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线路串接用电,禁止从楼层表箱接线用电或改接表箱现有出线,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

第九条 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

第十条 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后勤处负责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纠正违规使用空调设备行为等工作。发现存在第八、九、十条规定现象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学校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赔偿等。

第十二条 学生搬离宿舍时,应确保空调设备状态完好,如发现人为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备进行相应赔偿。如人为故意损坏,将加倍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空调遥控器120元/个,空调3000元/台)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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