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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用水用电管理的规定

2019-04-30

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施。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到人头,更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齐抓共管,把节能减排工作真正茖到实处,为学校节约成本,为人类有一个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好环境作出贡献。

一、用水用电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具体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宿舍楼用电、用水由各楼层宿舍管理员负责;

2、教学楼教室用电、用水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实验实训室用电、用水由实训科长负责;

4、办公楼用电、用水由校办主任负责;

5、教务处用的办公室由教务主任负责;

6、学生处用的办公室由学生处主任负责;

7、其它办公室由使用者负责;

8、校园路灯、楼梯灯、公用设施等用电、用水由后勤处负责;

9、食堂、小卖部、浴室及各功能用房后勤处主任负责。

三、用电、用水的管理规定:

1、学生处、校办要加大对全校师生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和制度的落实力度。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节约意识,从约束转变到自觉遵守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形成全员节约的良好风气。

2、放学、晚自习、人员离开教室,必须关闭照明、吊扇、电脑等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

3、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22点后,非教学和办公需要,必须关闭相关的照明。

4、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停用半小时的电脑要设定休眠,人员离开时要全部关闭。

5、办公室禁止使用与办公无关的各种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烧水棒、热宝、电热炉等)。

6、卫生清扫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须开灯照明清扫卫生应分批开灯分层清扫,禁止打开整栋楼的灯光进行卫生清扫,每天下班后夜巡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内是否有漏关电源现象,防止长明灯和长流水。

7、加强学校路灯的管理,安装时控器,按照季节变化制定合理的路灯开启、关闭时间,校内于晚上22:30后,只开启部分路灯,做到天黑开、天亮关,避免浪费。

8、根据学校《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强校内所有空调的管理:①、夏季(5月1日—10月30日):室内温度在28℃以上,可使用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②、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1日):室内温度在8℃以下,可使用空调制热系统,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③、学生宿舍统一由后勤处进行时控开关控制;④、各办公室、实训室、功能室根据规定温度启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9、加强学校公共区域集中电源的管理,安装控制系统和声光控制开关,在保证正常照明情况下,实行分组控制。

10、加强学校公用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特别是供电线路设备、上下水管道、地下蓄水池、楼顶水箱、空气能热水系统、公共照明路灯等,杜绝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11、积极推广应用节水、节电新产品,使用节水型水咀、便具、延时阀或自动感应器;必须选用节能照明灯具,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高耗设备和产品,降低学校能源成本。

12、加强学校供水管网及用水设施设备的管理,杜绝所有管网、阀门、水咀存在“滴、漏”现象。

13、环境清洗和绿化抗旱要尽量使用雨水或自备水源。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自来水对风景树、绿地、花草浇水抗旱时,更应做好节水工作。

14、卫生清扫尽可能减少用水冲洗室内外地面的次数。

15、办公人员及家属禁止用学校自来水冲洗私家车。

三、职责与处罚:

1、职责:后勤处落实专人负责白天巡逻检查,学生处落实专人负责晚上巡逻检查,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各区域用电、用水进行巡查。发现违规用水、用电行为做好登记,能够拍照的要尽量拍出照片,作为处罚依据。如巡查人员不认真负责,公司將责令后勤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同时,对学生处、后勤处主任也将作相应的处罚。

2、处罚方式:对第一次违规用水、用电的责任人进行提示(或警告);第二次对违规用水用电、用电部门的责任人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第三次后勤处将对违规用水、用电部门的责任人开据处罚单,报公司批转到校办、财务具体落实,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3、处罚标准:滴水、漏水罚款10元/次,不关阀门50元/次;不关灯、风扇、电脑20元/次;不关空调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