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来(返)乐重点人员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提示
- 2021-07-30
当前,全国各地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疫情防控效果持续向好,但部分省(市、区)仍陆续出现零星散发输入病例、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我省相关市也报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划定了风险区域。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对近期来(返)乐山人员温馨提示如下:
来(返)乐山重点人员范围:入境21天内来(返)乐山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疫情封控管理区、划定全员核酸检测区域内来(返)乐山人员;天府健康通赋码为红、黄码的来(返)乐山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级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管控期患者。 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乐山的,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上述其他重点人群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在安全抵达乐山后尽快向所在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状况、旅居史、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等相关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登记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 各类重点人群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面临追究的违法责任风险: (三)拒绝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27
来源 |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