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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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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有关要求和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中职囯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1.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属于国家规划地区的我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限制。

3.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

4.不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规定的中职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包括: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第三条  资助指标

1.国家规划地区的一、二年级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20%,包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计算基数为总人数扣减国家规划地区学生数之后剩余的学生人数。

第四条 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五条  申请条件

除国家规划地区户籍、建档立卡家庭户学生外,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优先资助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优先资助条件

在符合我校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孤残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审议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班主任将初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真实性,将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报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

第七条 资金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制,直接将助学金发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各班级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材料提供给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到银行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中职资助卡办理好后,由各班主任将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交学生本人保管、使用。

(三)发放助学金前,各班级认真核查受助学生情况,如实填写助学金发放表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计财处发放。

 

 

 

                               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