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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4-30

全校班主任及同学: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

2、属于国家扶贫规划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我院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限制。

3、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院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

4、不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规定的中职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包括: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二、助学金资助的标准:

每学年2000元,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按月发放。每学期评选一次。

三、资助指标的确定:

1、国家扶贫规划地区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20%,包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计算基数为教学点总人数扣减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数之后剩余的学生人数。

四、评审程序:

1、助学金申请。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进行助学金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推荐本班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填报《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录表》(见附件2)并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精准扶贫户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学籍、助学金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班级评议小组意见”栏对学生受助原因给予确认。

3、各班级审核、上报。学生所在班级资助评审小组对拟享受助学金学生进行评议,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系(联办点)审议记录表》(见附件3),填报《2019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委员会。

4、学院审批。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复核后,上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由学院进行再次复审。复审后的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上报材料:

1、班级需向学校上报2019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

2、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录表;

3、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系(联办点)审议记录表;

六、材料上报时间:2019年3月15日17:00点前。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录表

      3、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学校审议记录表

      4、2019年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汇总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