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 2019-04-10
学校各部门: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赓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671号)。2019年4月2日,市检察院也向市教育局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为此,我校必须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和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要针对性的加强预防教育。要对学生认真开展认识自我、认识身体和性知识的教育,强化道德、法治和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全体教职员工纳入师德师风和普法教育的范畴,筑牢教职员工思想道德防线。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非法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多为留守学生,且呈现出犯罪人身份类型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侵害次数多、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对此,学校各部门、各班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我校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我校发生非法性侵害案件。(责任单位:学校各部门、班主任老师)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并认真落实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住校生夜间管理制度、校园夜间安全巡查制度、行政领导值班制度、学生性侵线索排查制度等,确保成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学生处)
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准入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配齐配足宿舍管理人员并做到24小时在岗。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周围的技防布控和巡查巡防,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要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建立住宿学生离校请假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侵害学生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责任单位:学生处、班主任老师)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要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教师认真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严把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把教育关,加强教职员工思想品德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师德教育,使教师明规范、守底线,不碰红线,筑牢思想防线。严把考评关,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和评价。将品德表现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师德档案,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晋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内容挂钩,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严把监督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员工监督机制,完善述职述责、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学校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网络信访受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定期开展师德工作督查活动和师德师风整治活动,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建立教师违反师德信息数据库,实施定期上报制度。要进一步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对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偏差的,要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四、强化师生法治教育
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职业法治教育。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案件、线索为重点,坚持以案说法、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原则,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向上,树立高尚情操,做到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安全素养。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知识教育。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植根在学生心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拐骗、禁毒防艾等法治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对非法侵害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责任单位: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老师)
五、加强家校联系
要同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特别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和住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提请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孩子教育与管理。(责任单位:班主任老师、学生处)
六、强化统筹协调配合
构建互联互通的协调机制。时时提醒家长尽好校外监管责任,告知学生的异常行为和情况。与公安配合,及时排查学生校外性侵害的犯罪主体、证据和事实。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畅通检举和揭发渠道,积极保护好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处理,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警校共育”“校检共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力威慑犯罪分子,有效防止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学校各部门、班主任老师)
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
2019年4月10日
报:乐山市教育局
校内发送:学校领导